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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国际标准化活动最早开始于电子领域,于1906年成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国际标准化机构---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其他技术领域的工作原先有成立于1926年的国家标准化协会的国际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National Standardizing Associations,简称ISA)承担,重点在于机械工程方面。ISA的工作由于二次大战在1942年终止。1946年,来自25个国家的代表在伦敦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一个新的国际组织,其目的是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工业标准的统一。于是,体系认证的统称ISO这一新组织于1947年2月23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ISO于1951年发布了第一个标准---工业长度测量用标准参考温度。
3C认证的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中国政府为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它是中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通过不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促进行业信用建设。为彰显对企业合同履约的重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鼓励广大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愿参加,并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规范企业行为。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要广泛征集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没有异议的企业,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公示。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界定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16 年国家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信用中国”网站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并由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提供技术支持,是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窗口,主要承担信用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使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的对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2016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 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