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对象包括:
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含国家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组织评价。
2.省级及以上备案众创空间(含国家级)。
要求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有效以及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数据的审核,相关信息数据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于4月3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